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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不滿八歲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我國的民法將我國的公民分為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名氏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三類人,除了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以外,最重要的劃分標準就是年齡。在原來的法律法規當中,我國以十歲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那麼,新的《民法典》規定不滿八歲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民法總則規定不滿八歲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民法總則規定不滿八歲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1、明確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民法典》(以下條款皆引用該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予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劃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標準。第十七條: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3、部分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八條第二款: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5、八週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6、例外規定。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以上的內容來看,準確來説應該是我國去年所頒佈的第一部民法典,也就是《民法典》規定不滿八歲就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很多時候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如果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人和當事人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歲也是可以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