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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總則8週歲以上有哪些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關於民法總則8週歲以上有哪些規定?

現如今隨着時代的發展,兒童在智力、獨立能力上比以前的孩子發展的都早,那麼在法律制度上對於兒童的權利方面做出更改都是有依據的,那麼關於8週歲以上的孩子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以及8週歲以上的孩子有沒有其他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八週歲以上有哪些規定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隨着孩子的獨立能力不斷提高,法律作出修改是對兒童尊重的表現,雖然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上做出的改變各方持有不同意見,但在總體上來説這是社會進步的象徵,是國家對於兒童權利維護的重視。

標籤:週歲 民法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