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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18歲結婚有規定嗎?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18歲結婚有規定嗎?

一、18歲結婚有規定嗎?

18歲不能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有關結婚年齡的規定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男女雙方必須在達成結婚年齡後才能會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予辦理的。另外,沒有達成結婚年齡構成實際夫妻並生育有子女的話,也是不可以辦理準生證的,還涉及到交納社會撫養費上户口等問題。

標籤:總則 民法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