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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一、《民法典》規定18週歲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是需要民事責任。

二、根據《民法典》十八歲自然人規定有哪些

成年人可以從事自己可以從事的合法行為,不需要監護人代理。《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8週歲後的發明受保護和承認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關愛、教育和保護下成長。如果上學期間有了發明創造,根據《民法典》,也是受到承認和保護的。

未成年人隨着年齡的增長,可能訂立越來越多、越來越重要、金額越來越大的合同。未成年人或會在上學之餘參加一些私立的興趣培訓班或者進入私立學校讀書,這樣就將發生以未成年人為主體的合同,由此產生更多權利、義務

民事總則規定滿十八週歲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未成年人,犯法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對於承擔的刑事責任,需要減半,主要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於不滿十四周歲犯罪時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