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生活當中的民事糾紛是非常多的,民事糾紛大多情況下參考的法條是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民法典》當中規定的有我國公民針對特定事務的撤銷權,大家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首先需要對《民法典》當中的相關法條做一個詳細的瞭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方式
(一)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
合同法中規定了幾種合同是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此種撤銷權需通過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
(二)與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撤銷權
對於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對人享有撤銷權。此種撤銷權只需私下行使即可,不需要通過訴訟。
(三)債權人的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也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四)遺囑的撤銷權
遺囑人可以撤銷自己所立的遺囑,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此種撤銷權的行使私下進行即可,無需通過法院訴訟。
(五)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此種撤銷權的行使是通過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兩種途徑皆可。
(六)贈與合同的撤銷權
贈與合同中的撤銷權分兩種。1.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此為任意撤銷權。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此為法定撤銷權。以上撤銷的行使,通知對方即可。
(七)業主的撤銷權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八)股東的撤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九)撤銷權受除斥期間的限制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一年內未行使,或者明確表示自己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歸於消滅
《民法典》第152條當中主要規定的是針對撤銷權的消滅,我國公民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行使自己的撤銷權,再要求法院對特定的物品進行撤銷的話,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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