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三、關於民法典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由此可見,其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婚姻生活中有重大過錯一方的一種懲戒性的規定。因為夫妻之間的小吵小鬧其實也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所犯錯誤如果已經上升到了原則甚至是法律上的問題,婚姻法當然要適當的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家暴和他人出軌等這些行為都是非常過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