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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民法總則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從法律層面看,自然人和法人都是重要的民事主體。而我國最近頒佈的民法典就是為了調整民事主體關係,約束民事主體行為,和確定民事責任的。比起之前的法律法規,民法典有了很多創新之處。那麼民事主體民法典方面的規定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民事主體民法總則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主體民法典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1、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民事主體中的法人有幾種?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制度。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組織形式不斷出現,法人形態發生了較大變化。民法典遵循民法典關於法人分類的基本思路,適應社會組織改革發展要求,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3類。將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完全獨立財產的經營體或者非營利團體作為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非法人組織”加以規定。

綜上所述,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民事糾紛中,如果侵權人為兩人以上,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區分的,則平均承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也有很多,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如果當事人是出於正當防衞的,則不用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