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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

法律2.37W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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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民事主體中其他組織不包括

法釋〔2016〕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rn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rn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rn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rn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rn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rn  (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rn  (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rn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rn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rn不在此規定的範圍內,其他組織都是不包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