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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提供什麼材料?

一、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提供什麼材料?

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提供什麼材料?

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提供存在着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的一些具體的罪名,比如説購買相關的物品以及當時的錄音材料或者視頻材料的,在這種狀況之下,是我們國家新的消費法當中所進行的規定,也就是按照三倍的賠償金額來進行賠償。在日常生活當中,消費者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欺詐行為,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新消法消費欺詐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

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

倘若經營者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更大力度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不違反立法本意。另外,基於契約自由的精神,經營者與消費者可自由約定高於法定倍數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如果商家拒絕按約賠償,消費者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包括哪些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詐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在日常生活當中,消費者是我們國家重要的一個羣體,因為購買相關的物品的時候,都需要由消費者來帶動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所以對於消費者的一些具體情況是不能夠有所隱瞞的,必須要誠信的引導消費者來進行購物,否則的話會有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