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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消費者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消費者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為和重大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為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不法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作為的行為,就是行為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2、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説,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為人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價格欺詐包括哪些行為?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為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為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2、兩套價格 。

3、欺騙性標價。

4、模糊標價和虛誇標價 。

5、虛假折價。

6、對處理品不標價。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11、虛構比較價格。

12、價質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其實消費者懲罰性賠償責任主要還是從法律制度上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事實上卻是,很多商家出售的這些產品在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不僅不會主動的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甚至連最基本的維修售後服務也都根本跟不上,消協等有關部門也嚴重涉嫌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