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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什麼?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原則是什麼

1、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指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該遵循的原則;

2、國家對消費者特別保護原則,該法特別設立了“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一章,就保護措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我國目前市場秩序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國家對消費者的保護顯得非常重要;

3、消費者的保護與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即我國現階段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現狀,基本還是立足於彌補賠償的原則,只賠償直接的損失,而對實際存在的精神損害賠償、消費者的時間損失賠償等未予以保護;

4、國家保護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因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僅憑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是難以勝任的,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機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護。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範圍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是: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其行為受該法規範。此外,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亦參照該法執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明確對相關消費人員在受到消費欺詐或者是消費傷害的時候進行的相關保護措施,針對於這一保護是對消費者的權利進行相關維護,消費者一旦發現商家或者是服務方有詐騙行為即可報警要求其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