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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存在

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存在

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存在

只要雙方同意並簽字或蓋章確認就是有效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是彌補性賠償。違約方另行賠付20%合同價款的違約金是懲罰性賠償。兩者並不矛盾,只要約定的懲罰性賠償金約定合理,雙方都能接受就可以。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損失賠償常常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即賠償金;二是約定損失賠償的具體方法或方式。在合同訂立時,當事人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本質上是一個獨立的附停止條件的合同條款,其效力高於法定損失賠償。約定損失賠償金在性質、功能上與違約金類似。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金的區別在於,其除具有補償性外,還帶有一定的懲罰性。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在能夠確定實際損失的前提下,違約金可適當超過實際損失,但不能超過損失的30%;對於約定損失賠償金,原則上不能高於實際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約定懲罰性賠償金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諮詢有關人員,畢竟涉及自己的直接利益,一旦自己操作不當就會導致問題的發生,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會影響自己今後的發展,所以對於問題的處理,自己需要學會靈活的處理,避免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