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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違約金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如何限制懲罰性違約金

法律3.1W
懲罰性違約金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如何限制懲罰性違約金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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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支付違約金拘留罰款

恢復名譽;(二)排除妨礙;(十)賠禮道歉;(九)消除影響;(七)賠償損失;(三)消除危險、更換;(八)支付違約金;(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重作;(六)修理:(一)停止侵害,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