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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是否屬於民事懲罰性賠償金?

一、罰息是否屬於民事懲罰性賠償金?

罰息是否屬於民事懲罰性賠償金?

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一般應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為懲罰性賠償的主體。

第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關於欺詐行為,人們看法不一。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第三,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裏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筆者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的責任。

二、作為民事責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懲罰性賠償,其重要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關於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質。

2、認定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基礎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

3、懲罰性賠償是嚴厲性程度最高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

4、懲罰性賠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

罰息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在車輛的違章處理上,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則必須導致罰息或者滯納金的存在,這就屬於交警部門對當事人懲罰性賠償金,具體的懲罰性賠償金的認定,應當由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結實實際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