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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違約金和違約損害賠償

法律2.67W
懲罰性違約金和違約損害賠償

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於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係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那麼,懲罰性違約金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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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懲罰性違約金和懲罰性賠償不能同時主張,要討論這個問題,應當從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基本法律概念、區別,以及從《民法通則》、《合同法》對此的相關規定入手。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概念、區別。 概念: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量的錢款。損害賠償金,是合同當事人由於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賠償對方一定數量的錢款。從概念上可以看出,兩者性質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