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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人應當怎樣承擔高空墜物刑事法律責任?

一、侵權人應當怎樣承擔高空墜物刑事法律責任?

侵權人應當怎樣承擔高空墜物刑事法律責任?

1、故意高空拋物導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故意型犯罪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非故意高空拋物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

3.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4.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侵權人高空墜物依據自身情況分別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犯罪性質是故意的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性質是非故意的依據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