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責任由誰承擔?
一、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責任由誰承擔?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合理性
《民法典》將舉證責任倒置給了被告人,對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具體規則。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高空拋物規則主要基於對受害人的救濟,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得不到賠償,出於公平的考慮,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這個條文其實更大的作用在於阻嚇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避免造成損害。目的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
1、這類案件符合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情形
2、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則
3、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據,統一了裁判結果
隨着我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高樓出現,高空墜物的行為也時有發生。同時,夏季易出現極端天氣,颳大風時高空墜物事件概率也會相應增加。高空墜物已經成為城市公害,損人不利己還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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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標準是怎樣進行賠償的
一、高空墜物標準是怎樣進行賠償的高空墜物傷人的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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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找不到墜落物責任人怎麼辦?
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的,作為受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法院會利用舉證責任制度對可能進行高空墜物的人來進行相應的審判然後做出相應的結果。根據《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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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過失傷人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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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高空墜物怎樣才是刑事責任?
一、發生高空墜物怎樣才是刑事責任?1、高空拋物砸死人是一種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