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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傷人刑事責任要承擔嗎?

一、高空墜物傷人刑事責任要承擔嗎?

高空墜物傷人刑事責任要承擔嗎?

高空墜物傷人不一定全部都是會負刑事責任,需要根據情況來定。如果説故意傷人的,那麼就一定會負刑事責任;如果是過失傷害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但如果導致受害者死亡,可能會負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涉嫌犯罪,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依法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採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補償責任(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發生高空墜物傷人的情況時,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責任的認定的,如果是無意傷人的話,那麼就不會擔任太重的處罰;但如果是故意為之的,那麼就是觸犯了刑法,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是我們的權益被侵害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