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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的情形是什麼?

一、高空拋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的情形是什麼?

高空拋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的情形是什麼?

故意進行高空拋物,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的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規定處罰。

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從高空中向下拋物的行為十分容易造成人員的傷亡,因此,高空拋物是一種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道德層面來講,都是十分不可取的,實施高空拋物行為,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造成後果行為的影響,對高空拋物行為人進行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