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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侵犯他人責任誰來承擔?

一、高空墜物侵犯他人責任誰來承擔?

高空墜物侵犯他人責任誰來承擔?

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不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居民遇到高空拋物應該怎麼辦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

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

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樓上往下扔東西既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也是一種十分危險的做法,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將會構成違法行為。高空拋物行為具有突發性,受害人一般無法預防,因此損害後果往往比較嚴重,社會危害性也比較大。

遇到高空墜物的情況需要向所在的失去的物業管理公司放映,如果損害了他人的生命還有財產安全,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並且物業的管理公司由維護社區的公共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