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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校方如何賠償?

眾所周知,在我國校園暴力事件也是時常發生的,每個學校多多少少都會有幾起校園暴力事件,對於校園暴力事件,我們都應該極力反對,因為這是一種不利於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目前國家對於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發生校園暴力校方如何賠償的呢?下面本站將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校園暴力校方如何賠償?

校園暴力校方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由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學生打羣架受傷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未成年人受傷並非學校設施原因,學校在平日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救助學生,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行為不當而對自己造成傷害,或者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學校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受傷由於學校教育、管理的問題,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校園暴力校方如何賠償的問題,在小編的文章中已經整理出來了,我們知道,預防校園暴力傷害事件需要各方面勢力的共同努力才行。學校除了要教書也要育人,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而監護人更是要做好教養工作,不可放任孩子也不要暴力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