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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關係是財產關係嗎?

民事侵權關係是財產關係嗎?

民事侵權關係是財產關係嗎?

民事侵權關係,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關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案件一般都是侵權糾紛,在侵權中涉及了財產關係:比如給付、繼承、財產處分、合同債權債務等等,就是涉及到財產關係了。

民事侵權行為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方式

侵權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對侵權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二)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即全部賠償,它要求侵害人對於其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全部賠償。

2、公平合理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a、賠償的數額應相當於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

b、應充分考慮侵害人與受害人雙方對於造成損失的過錯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範圍

1、財產損害的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侵佔、損壞國家的、集體的或者他人財產的,具備返還或者是恢復原狀條件的,首先應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否則,應折價賠償,這是因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的賠償。如果侵犯財產給受害人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即可得利益的損失,侵害人也應當賠償損失,這是間接損失的賠償。

2、知識產權損害的賠償

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的,除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外,如果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賠償範圍應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確定,但必須根據知識產權的侵權特點確定。例如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的,侵犯商標權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3、人身權受侵害的賠償

身體受侵害根據受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可分為三種情況:即一般傷害、致人殘廢、致人死亡。各種情況的賠償範圍是不同的。

(1)一般傷害,是指沒有造成受害人殘廢、死亡的身體傷害,經過治療可以使身體復原。《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應包括:第一,醫藥治療費,第二,護理費,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第三,誤工費。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

(2)致人殘廢的。對於因傷害致殘的賠償,除包括一般傷害應賠償的費用外,還包括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用,補助標準一般應補足到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同時,如果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也應當由侵害人予以賠償。

(3)致人死亡的賠償範圍,除上述(1)、(2)所述賠償範圍外,還包括死者的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民事侵權行為不僅僅指侵害他人財產,還包括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人身權益等。在發現有人侵權時可要求對方撤銷侵權行為,造成財產損失了,或名譽損失、人身傷害了,可讓對方支付賠償費,但如果他人並非故意侵權,情況又當別論。

標籤:民事 財產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