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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損壞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確實出現了以非法的手段對他人的財物造成了損毀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2、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客體,相關的法律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相關的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三、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是什麼?

由於珍貴植物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以,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的行為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珍貴植物的所有權,因而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侵犯的國家、集體與個人財物的所有權有近似之處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犯罪客體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侵犯的是國家對植物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

2、客觀要件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的行為,就可構成犯罪;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除要求實施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外,還必須達到一定數額和情節,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3、犯罪對象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對象僅為珍貴植物;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

4、主體要件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是該罪主體。

故意對他人的財物進行了損壞的,視為違法的行為,將有可能構成損壞財物罪,並會依照涉案的金額以及對受侵害方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來進行相應的處罰。最高將處以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