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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偷税漏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不知情偷税漏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不知情偷税漏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不知情偷税漏税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擔責任,很簡單,因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二、法律上對偷税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在當代社會,對於偷税漏税的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已經違反了我們國家的税收管理的法律條例的,當然也需要明白的是,如果説偷税漏税它的一個情節比較嚴重的話,甚至是有可能觸犯刑法的,比如説有偷税漏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