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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合夥偷税漏税誰承擔責任?

一、兩公司合夥偷税漏税誰承擔責任?

兩公司合夥偷税漏税誰承擔責任?

兩公司合夥偷税漏税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領導者承擔責任,公司是我國主要納税的主體,公司要依據税法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税務進行申報,而在實踐中很多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行為,侵害了我國税收的利益,那麼公司偷税漏税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偷税漏税的行為,無疑使得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了很大的侵害,故此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存在的偷税漏税的行為,都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通常來説,單位漏税的,有公司等企業機構的朱濤負責人承擔責任,單位此時需要支付高額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