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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名義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一、偷税漏税名義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偷税漏税名義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名義股東知曉並且參與了偷税漏税的行為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名義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經與名義出資人協商達成一致,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以相應份額權益股東的身份出現。

股權代持不僅對實際出資人存在巨大風險,對名義股東也有很大風險。在決定請人代持股權或者幫別人代持股權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可能發生風險,並提前作好相應的安排。

1.股東的風險。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一般而言,實際出資人會同名義股東事先簽訂書面協議,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約定,主要應涵蓋股東權益、責任分擔等事宜,依據《民法典》、《民法典》的規定產生相應效力,但該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外(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效力。

3.名義股東、實際股東同公司其他股東方的關係。如果公司成立有效,遵循實質主義規則,確認實際股東享有股東權益並履行股東義務,但如果隱名出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則

認定行為無效,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依照無效合同條款執行。

4.名義股東同第三人的關係。無論公司是否成立有效,依照形式主義規則,名義股東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名義股東雖然在名稱上類似於沒有實際職權的職務,卻依舊需要在公司成立的時候上交必要的資本作為其股東身份的保證的,而公司的偷税漏税行為如果與該名義股東有關或者其確實參與並知曉的話,也是需要讓其承擔起相應的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