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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5年後被發現還會承擔責任嗎?

一、偷税漏税5年後被發現還會承擔責任嗎?

偷税漏税5年後被發現還會承擔責任嗎?

偷税漏税5年後被發現只要有合法的證據也是會承擔責任的。

偷税罪的追訴期為5到10年,另外,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內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滯納金。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偷税的手段有哪些?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及用於記賬的發票等原始憑證。賬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互有聯繫的若干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用以全面、系統、序時、分類記錄各項經濟收支的簿籍。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其內容應用會計科目和複式記賬方法,加以歸類整理,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和登記的帳簿的憑證。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依照真賬簿、真憑證的式樣製作虛假的賬簿和記賬憑證,以假充真的行為,俗稱“造假帳”、黑白帳;變造則是指在正規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上採用刮、擦、挖補以及化學等方法,更改或增添發票記載的有關內容,如改變填制日期、接收單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行為;隱匿是指行為人將賬簿、記賬憑證故意隱藏起來,使税務機關難以查實計税依據的行為;擅自銷燬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間內,未經税務主管機關批准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的行為。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在賬簿上大量填寫超出實際支出的數額以衝抵或者減少實際收入的數額,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少利潤數額等行為,例如虛列預提費用、多提固定資產折舊、專用基金計入成本、違規攤銷等;不列、少列收入是指行為人將取得的經營收入不記入帳簿,或者只將少量收入計入賬簿而將大部分收入置於賬外的行為,俗稱“收入不入賬”,例如減少營業外收入、隱瞞投資收入等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偷税漏税的行為是會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只要被查出來那麼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此罪也是有追訴的時效,困此,在執法人員在查找案件的真相時也需要把握好時間,被判刑的期限越長所存在的時效就會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