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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財務人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偷税漏税罪財務人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偷税漏税罪財務人員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偷税漏税罪財務人員直接參與的話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單位犯對於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具體實施了犯罪行為,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的其他責任人員,也應當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處與相應的刑罰。

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企業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的證書沒有年檢,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税。

2、應有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税進入管理費-其它。

3、主管部門向下級分攤費用,下級只有記帳支付憑證,沒有原始憑證。

4、郵政、電信行業收取的郵資、話費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用蓋郵戳的白條、託收承付票據給客户。

5、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發票、税票。

6、記帳憑證報銷多,原始憑證數額少。

7、購入固定資產列入費用,或者將固定資產分解開票記入費用。

8、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記入管理費用或者財務費用。

9、財產損失不經税務機關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動資產損失在地税批覆後,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進項税額轉出。

11、補貼收入不併入計税所得額,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

12、業務費、廣告費超支後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續費、差旅費、會議費、有害補助等。

13、未經税務機關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費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

14、税務稽查審增的所得額,屬於時間性差異部分,只補税不調帳,造成明徵暗退。

假如財務人員是按照公司高層領導的要求被迫幫企業偷税漏税的話,有可能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所以,具體還是要根據財務人員對企業偷税漏税起到的重要作用來分析的。財會人員對企業的營收、納税問題應該是最敏感的,發現有問題絕對不能姑息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