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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偷税漏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偷税漏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就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只是老闆自己主持的偷税漏税行為,同時法人代表不知情未參與公司經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二,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偷税漏税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法律基礎,一旦發現企業存在此類問題,有關的企業負責人應該積極的補繳相關的税費,進而保障自己的權益,減免有關部門對於企業的處罰,不過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關期限,進而更好的處理,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