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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逃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一、偷税逃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偷税逃税騙税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構成、犯罪方式、量刑標準存在區別。具體的區別是:

1、犯罪構成不同。

(1)、偷税是故意的少繳或不繳税款的違法行為。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不繳或少繳税款,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

(2)、逃税是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為的稱謂,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

(3)、騙税是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税款的違法犯罪行為,表面形式合法。納税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税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税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為,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2、犯罪方式不同。偷税是以欺騙、隱瞞的方式逃避納税,騙税是用欺騙手段獲取出口退税,逃税是故意逃脱税收的行為。

3、量刑標準不同

(1)、偷税對納税義務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税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騙税是有騙取出口退税行為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税漏税立案標準

偷税漏税立案標準,是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税逃税和騙税都是違反税務繳納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犯罪行為的實施和結果上有所不同,企業出現偷税逃税行為,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都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偷逃税數額佔營業總額的百分之十,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標籤:騙税 逃税 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