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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舉報公民偷税漏税?

一、誰可以舉報公民偷税漏税?

誰可以舉報公民偷税漏税?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舉報公民偷税漏税

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2、縣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税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3、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税漏税的方法有哪些?

1、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

2、逃税漏税:廣義的逃税是指納税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税的一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

(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税”,在我國稱“偷税”、“抗税”、或“漏税”;

(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稱為“避税”,狹義的逃税指納税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

公民、單位若是有納税的義務,那麼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申報、並完成税額繳納義務。根據規定,在申報的時候,不得提交虛假材料。否則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公民、單位在發現他人實施了偷税、漏税的行為之後,可以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