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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和偷税罪有什麼區別

逃税罪和偷税罪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的行為方式是不同的。逃税罪的行為方式是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逃避繳付税款,即行為人負有繳納税款的義務而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的。而偷税罪的行為方式是行為人以作為的方式騙取税款,並且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條 【騙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逃税罪和偷税罪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