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勞動合同法能否溯及以前

勞動合同法能否溯及以前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勞動法》一直是用1994年7月5日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那一部,並沒有最新出台。

只是有一部《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勞動合同法》是對原有勞動法的完善和補充。

06年簽訂的合同,要分兩步,08年以前的就只能依據《勞動法》,08年以後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來維權。

《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法不溯及既往,對於2008年之前的事項,當時沒有規定的,而後《勞動合同法》有新規定的,不可以溯及2008年之前部分。 例如,2008年之前關於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該類補償金年限時要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