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解除原則上是否有溯及力

法律1.46W
合同解除原則上是否有溯及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所謂繼續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須在一定繼續的時間內完成,而不是一時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倉儲合同等均屬此類。



    租賃、借用、消費借貸等繼續性合同以使用、收益標的物為目的,已經被受領方享用的標的物效益,是不能返還的,也就不能恢復原狀。這些合同解除不管有無溯及力,給付人都只能請求對方返還相應的價金,在雙方為相應的給付時,有溯及力除了增加不必要的迂迴曲折外,對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因此不如規定這些合同的解除無溯及力,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



    除上述道理外,委託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溯及力,主要是因為委託合同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當初消滅,會使受託人進行的代理行為全部失去法律根據,從而變成無效。這樣,代理人及通過該代理行為而與委託人成立法律關係的第三人均遭不測之損害,也使社會經濟秩序發生紊亂。因此,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化,委託合同的解除不應有溯及力。



    在繼續性合同中,長期的購銷合同有其獨特的性質,它被解除時能夠恢復原狀。因此,在長期的購銷合同的標的物不可分,出賣人只交付部分標的物的情況下,合同解除應該有溯及力,因為不可分的標的物硬要分為兩份,對雙方當事人均無益處,還不如返還之。



    綜上所述,關於合同解除的溯及力的追究應當依據合同是否具有繼續性原則,有繼續性原則的解除合同是具有溯及力的。同時法律一般情況下只能適用於案件生效後,在生效前一般是不具有溯及力的。當然通過合同解除方面更應當準確分析其是否具有繼續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