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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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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你好,對於租賃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是的回答
租賃合同的特徵在於,租賃期間這個時間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於重要地位,租賃合同的總給付內容取決於租賃期間的長短,亦即,隨着租賃期間的推移在當事人之間不斷地產生新的權利義務。“其基本特色系時間因素在債的履行上居於重要的地位,總給付之內容繫於應為給付時間的長度”。因此,在合同法理論中,租賃合同屬於“固有意義的繼續性契約關係”。例如,隨着履行期間的經過,會產生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保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