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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員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會敗訴嗎?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人員於所屬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一種重要依據,在保護勞動者自身權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公司職員在入職前必須要簽訂相關合同,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會敗訴嗎?只要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公司職員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會敗訴嗎?

公司職員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會敗訴嗎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就可以。

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領取工資證明、工友或同事的書面證明、考勤表、錄用登記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內容相關文件等。你可以要求公司:

A. 支付你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B. 補繳從你入職到現在為止的社保.

C. 如果公司想讓你離職,還需要支付你1個月的代通金和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條如下,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可見,只要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哪怕未籤勞動合同在勞動仲裁中也是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的利益的。但是不能由此忽略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在入職之前一定要於工作單位進行簽訂,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