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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勞動仲裁程序

首先進行當事人申請。然後審查受理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進行審查。做好仲裁前的準備,其中包括組成仲裁庭,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調查取證等,最後進行仲裁審理。

醫院勞動仲裁程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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