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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協商離職後又反悔仲裁可以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協商離職後又反悔仲裁可以嗎?

未籤勞動合同協商離職後又反悔仲裁可以嗎?

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後提起勞動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勞動仲裁時間內提出。提出仲裁要求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時間為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無勞動合同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申訴人的基本信息、被訴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員工來説勞動權益是無法得到保障,企業的這種行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員工有權要求企業對自己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

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按證明力從強到弱,勞動者可以考慮提供銀行支付工資的記錄、有加蓋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人員(必需能證明自身是公司員工)書寫或簽字的工資支付憑證或工作證等書面材料,公司管理人員(必需能證明自身是公司員工)承認勞動者為公司員工的錄音證據,其他不能直接證明形成於公司的書面或其他證據則必須結合證人證言。勞動者不僅要舉證勞動關係的存在,還必須舉證勞動期限的長短。

二、工作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只要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説,如果雙方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經濟補償。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未籤勞動合同協商離職後又反悔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長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需要先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由於勞動糾紛引起的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存在勞動關係,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