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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勞動爭議之後,應該怎麼來解決比較好

一般我們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為勞動爭議,而對這類爭議的處理與對一般爭議的處理是不同的。當然,處理結果肯定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那究竟在發生了勞動爭議之後,應該怎麼來解決比較好呢?很多勞動者都比較關注這方面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發生了勞動爭議之後,應該怎麼來解決比較好

發生勞動爭議後怎麼解決,有哪些途徑解決?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説,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勞動爭議的範圍有哪些,如何確定勞動爭議的範圍?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為並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只要是發生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那就一定屬於勞動爭議。各位可以通過小編在上文中帶來的內容,判斷一下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若屬於的話,再根據小編提供的解決方法進行處理,若有必要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標籤:爭議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