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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爭議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為權利與義務而產生的爭議,那麼在生活中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做一下具體的介紹吧。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做好以下工作:

1.固定證據。保存好勞動合同,特別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收集並保留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考勤記錄、廠牌、工卡等;如前述資料都沒有,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投訴,以便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2.協商調解。勞動者不論與用人單位發生什麼性質的勞動爭議,都應當首先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這樣處理勞動爭議的成本最低,最有利於勞動者。

3.仲裁訴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勞動者應及時進行仲裁訴訟。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通過委託專業律師申請援助。即使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也應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士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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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特徵

勞動糾紛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主要是指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用人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主體身份者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糾紛。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即使爭議內容涉及勞動問題,也不構成勞動爭議。如,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力流動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服務主體在勞動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等,都不屬勞動糾紛。

⑵勞動糾紛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為實現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爭議。勞動關係是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為了實現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面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糾紛的範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就業、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勵懲罰等。

⑶勞動糾紛既可以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現為對抗性矛盾,而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般情況下,勞動糾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給社會和經濟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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