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論出來之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該怎麼辦
一般來説,經過傷殘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之後,通常是不會再出現其他情況。但是,實際中,鑑定結論出來之後,也可能因為之前的鑑定本身有問題,或是受傷職工病情出現惡化,導致傷殘等級加深等。因此,要是發現有這些情況的話,那麼現在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所以,這個時候,發生這種情況的,為避免錯過一年時間,就要注意及時去申請複查鑑定了。
要是在其中發現有傷殘鑑定機構的原因導致出現傷殘情況變化,造成你傷殘待遇損失的,那麼建議你現在也可以去申請行政複議要求維權。
1、確定申請的期限
你要申請行政複議,要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確定申請的方式
你可以選擇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採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的相關信息,你可以不必擔心。
3、你的申請被受理
(1)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會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以書面告訴你;
(2)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他們會告訴你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4、進入複議審理
在具體審理複議案件中,就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你只要記得按時參加複議,積極配合調查。
最後,其實要是你在第一次鑑定的時候有發現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對的,或是你單就對他們鑑定出來的等級不服的,那麼你那個時候可以及時申請再鑑定。不過,現在才發現之前的鑑定有問題,導致你的鑑定情況發生變化,建議你最好就要越早去解決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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