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結婚了買車應該寫誰的名字比較好

結婚了買車應該寫誰的名字比較好

汽車雖然屬於動產中的一種,但在我國也是採取的登記主義。即在購買汽車的情況下,需要辦理過户登記之後,才能獲得汽車的所有權。不過對於夫妻而言,是不是結婚了買車寫誰的名字就意味着汽車屬於哪一方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結婚了買車應該寫誰的名字比較好

至於寫誰的名字作為車主,不是主要問題,如果證明是自己的財產,就要證明買車的錢是自己出資購買的,有買車手續和購車發票為主要證據。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離婚時候,按購車款的比例進行分割該車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一般都是將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情況下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要求對該汽車做出分割。至於買車的時候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其實也不是很重要的問題。但要是屬於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最好登記在自己名下,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結婚 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