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該如何起訴

無論是從工資待遇還是休息休假方面來説,勞動者與單位所站的立場始終有所不同,發生糾紛也是在所難免的,對於勞動爭議的解決有協商、調解、仲裁與訴訟,那如果選擇訴訟解決的話該怎麼起訴呢,也就是説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起訴,勞動爭議訴訟有沒有時效限制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一一告訴大家。

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該如何起訴

一、發生勞動爭議後如何起訴

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法律對起訴條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轄的範圍。此外,還必須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因此當事人起訴時應同時提交仲裁裁決書,一方面説明勞動爭議已經過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證明是否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員會做為被告,因仲裁委員會不是民事主體,而是公斷機構。勞動爭議案件訴至法院後,訴訟當事人仍是勞動爭議原來的當事人。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效副本。書寫起訴狀確在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勞動爭議訴訟有沒有時效限制

1、具體時效的規定情況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勞動訴訟時效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其實在勞動爭議訴訟中最為重要的是證據的提交。那在勞動爭議訴訟中要提交哪些證據,這些證據又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呢,勞動者該如何收集相關證據?這些問題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收集證據或代為訴訟。

標籤:爭議 勞動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