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國法定節假日是必須放假的,如果需要加班,也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的費用。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想要了解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情況,那麼,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統稱為“加班”。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也包含在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但是,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在法律上沒有值班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內,屬於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屬於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説超過8小時之外的工作就屬於加班的時間。依據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加班小時
法定節假日和普通的週末加班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雖然兩種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費用,但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支付本職工資的三倍,而普通的節假日只需要支付平時工資的兩倍。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找一個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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