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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資一定要寫嗎

勞動合同工資一定要寫,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雙方約定如實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工資一定要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