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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書工資怎麼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一般勞動合同書工資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法律上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勞動合同中一定需要註明關於薪資的標準,需要按照雙方實際協商的結果來進行填寫,不能夠隨意填寫。如果實際發放的薪資和勞動合同中的薪資不一致的話,是屬於不合理的行為。勞動合同在雙方確認簽字以後就正式生效了,具有法律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