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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嗎

可以將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如果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其中很顯然是沒有期限約定的,當然簽訂這類的合同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少看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當合同簽訂之後,是否可以將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呢?要是搞不清楚的話,我們就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哪幾種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將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嗎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其它勞動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應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當出現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也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種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雖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期限的約定,但這並不代表就不能將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只不過,要想解除這類合同,也是需要嚴格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進行操作的。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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