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建立勞動關係要多久內簽署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單位錄用員工,雙方要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最有力證據。有時候,用人單位在為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沒有同時簽署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時候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要多久內簽署勞動合同?下面小編就給廣大職工普及下相關知識。
一、已經建立勞動關係要多久內簽署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由此可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應該在一個月內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逾期沒有簽署合同,職工有權主張經濟補償,並且可以自行離職,不用承擔責任。因為確認勞動關係引發糾紛的,職工可以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需要準備好有關證據,如果舉證困難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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