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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重要嗎

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重要嗎

有一部分的員工在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其實並沒有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只是辦理了工作的交接,正常的結算工資而已,往往就會忽略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其實,一些大型的企業,各方面都非常的正規,只要離職的員工都會各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的。不過是有個別人不清楚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重要嗎?

一、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重要嗎?

1、現在很多單位在招聘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提供之前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3、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將來如果應聘新工作的話,有些單位會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而且,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非自願,員工是可以憑藉此證明要求單位賠償的。由此,其實員工個人就應該是知道解除勞動合同書重要嗎這一問題了吧。最好是要求單位出具證明,避免以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