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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三年如何去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辭職三年如何去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員工辭職時,用人單位就會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但由於很多人對相關知識的不瞭解,造成部分人在辭職後為如何去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而發愁。那麼,辭職三年如何去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辭職三年原單位能否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三年以上了,用人單位可能沒有了勞動者的相關資料,無法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所以勞動者還需要和原用人單位溝通協商。如果原單位留有勞動者的相關資料,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又是怎樣的呢?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存根2012第 號茲有本單位職工: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2012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送 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者換工作前,需要與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辦好工作交接,同時,也需要想單位申請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好相關事宜,維護自己的利益,也避免造成麻煩,節約您的時間。有關於我們對‘’辭職三年如何去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生活中有什麼讓您困惑的問題,本站隨時願意為您解答。